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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02:23:06
美团spa加微信预约:17182891212、学生妹大学服务员饮茶,是一种起源于中国的由茶树植物叶或芽制作的饮品。也泛指可用于饮茶的常绿灌木茶树的叶子,以及用这些叶子泡制的饮料,后来引申为所有用植物花、叶、种子、根泡制的草本茶,如“铁观音”等。 茶叶作为一种著名的保健饮品,它是古代中国南方人民对中国饮食文化的贡献,也是中国人民对世界饮食文化的贡献。 春秋以前,最初茶叶作为药用而受到关注。古代人类直接含嚼茶树鲜叶汲取茶汁而感到芬芳、清口并富有收敛性快感,久而久之,茶的含嚼成为人们的一种嗜好。该阶段,可说是茶之为饮的前奏。随着人类生活的进化,生嚼茶叶的习惯转变为煎服。即鲜叶洗净后,置陶罐中加水煮熟,连汤带叶服用。煎煮而成的茶,虽苦涩,然而滋味浓郁,风味与功效均胜几筹,日久,自然养成煮煎品饮的习惯,这是茶作为饮料的开端。然而,茶由药用发展为日常饮料,经过了食用阶段作为中间过渡。即以茶当菜,煮作羹饮。茶叶煮熟后,与饭菜调和一起食用。此时,用茶的目的,一是增加营养,一是作为食物解毒。《晏子春秋》记载,“晏子相景公,食脱粟之饭,炙三弋五卵茗菜而已”;又《尔雅》中,“苦荼”一词注释云“叶可炙作羹饮”;《桐君录》等古籍中,则有茶与桂姜及一些香料同煮食用的记载。此时,茶叶利用方法前进了一步,运用了当时的烹煮技术,并已注意到茶汤的调味。

燕郊一工业地产项(xiang)目逾期交(jiao)房、房产证“难产”,业主起诉索(suo)赔被驳,王兴彦,裁定,三河市

“2016年7月,我和多名购房人买下位(wei)于燕郊的(de)一处厂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岂料开发商不仅逾期交(jiao)房,还仍未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所有权属证书和房产证。”河北廊坊的(de)刘国军如是说。

随后,刘国军和另一购房人王兴彦将开发商起诉至三河市人民法院(简称“三河法院”),要求按合同中约定解除厂房销(xiao)售(shou)合同,并索(suo)要已付房款及延迟交(jiao)房违约金等。一审中,三河法院以“应由当(dang)事人与政府部门沟通,待(dai)相关部门有明确意见后,再进行处理”驳回了购房人的(de)诉求。他们此后上(shang)诉,仍被法院驳回。

如今,三河市审批局明确表示,不能分户办理产权证。那么(me),业主能否退房?

事发:

开发商逾期交(jiao)房、未协助办证,购房人要求退房遭法院驳回

据刘国军介绍,2016年7月4日,他和王兴彦与三河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xian)公司(si)(简称“恒基公司(si)”)签订了厂房销(xiao)售(shou)合同,约定购买恒基公司(si)开发的(de)位(wei)于廊坊三河燕郊经(jing)济技术开发区“天山智谷”内13-1301号标准厂房及相应的(de)土地使用权。同一天,王兴彦与恒基公司(si)签订了厂房销(xiao)售(shou)合同,购买同项(xiang)目“天山智谷”内13-1302号标准厂房及相应的(de)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恒基公司(si)应于2016年12月31日交(jiao)付厂房,并由恒基公司(si)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和房产证。

“合同签订后,我们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提(ti)交(jiao)了所有办证所需材料。但是,直到2018年4月20日恒基公司(si)才交(jiao)付房屋。”刘国军表示,恒基公司(si)至今仍未协助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和房产证。

刘国军提(ti)供(gong)的(de)合同显示,甲方(开发商)逾期交(jiao)房的(de),逾期6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退房。甲方向乙方(买受人)正式交(jiao)付建筑物后,乙方应按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向甲方提(ti)供(gong)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和房产证所需全部资料,并按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签署或补签有关合同及文件,在全部资料提(ti)交(jiao)并经(jing)政府有关部门认可(ke)后24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和房产证。

2021年8月25日,刘国军与王兴彦一起向三河法院提(ti)起诉讼,要求按合同中约定解除厂房销(xiao)售(shou)合同,由恒基公司(si)返还已付购房款,支付延迟交(jiao)房违约金及房屋溢价损失。而王兴彦就自己单独购买厂房向三河法院提(ti)起诉讼,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与前一个案(an)件相似。

三河法院认为,恒基公司(si)与刘国军、王兴彦签订了厂房销(xiao)售(shou)合同并已交(jiao)付厂房,只需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权属证书后,双方的(de)厂房销(xiao)售(shou)合同即可(ke)履行完毕。从恒基公司(si)提(ti)交(jiao)的(de)证据看,确实在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办理中,应先由当(dang)事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为宜,待(dai)政府相关部门有明确的(de)权属证书办理意见后,再进行处理。

2022年7月7日,三河法院作出两份民事裁定,均为驳回原告的(de)起诉,驳回的(de)理由也相同。

三河法院认为,应先由当(dang)事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为宜。受访者供(gong)图

诉讼之路:

两份不同裁定引发重审,法院最新裁定驳回购房人诉求

2022年7月20日,刘国军、王兴彦分别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廊坊中院”)提(ti)起上(shang)诉。同年11月11日,廊坊中院作出了两份相反(fan)的(de)裁定。其中,(2022)冀10民终7857号裁定指出,恒基公司(si)未影(ying)响刘国军、王兴彦实际使用案(an)涉标的(de)物的(de)权利,应待(dai)政府相关部门有明确的(de)权属证书办理意见后,再进行处理为妥,驳回上(shang)诉并维(wei)持了原裁定。而(2022)冀10民终7859号裁定指出,一审法院“以待(dai)政府相关部门有明确的(de)权属证书办理意见后再进行处理”为由驳回王兴彦的(de)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廊坊中院予以纠正。廊坊中院撤销(xiao)三河法院相关民事裁定,指令三河法院审理。

2023年2月21日,刘国军与廊坊中院、三河法院相关法官(guan)就启动(dong)审判监督程序的(de)事宜进行沟通,此后被法院方面告知,(2022)冀10民终7857号案(an)件暂缓启动(dong)审判监督程序,要等到(2022)冀10民终7859号重新审理后再行处理。

12月4日,王兴彦向新京报记(ji)者反(fan)映称,其已收到三河法院关于廊坊中院发回审理案(an)件的(de)最新裁定书。

三河法院认为,廊坊中院对刘国军、王兴彦的(de)上(shang)诉作出“驳回上(shang)诉,维(wei)持原裁定”的(de)二审裁定(2022)冀10民终7859号为终审裁定,已经(jing)发生法律效力。在该终审裁定未被依法撤销(xiao)前,应以该裁决结果为依据,不应作出与生效的(de)终审裁定不同的(de)裁决结果。综上(shang)所述,裁定驳回原告王兴彦的(de)起诉。

对此,刘国军和王兴彦都认为,三河法院作出的(de)最新裁定没有根据案(an)件证据材料进一步重新审查,而是以两个案(an)件要统一为理由作出裁定,这样很不合理,给当(dang)事人带来很大的(de)诉讼负担。

12月4日,新京报记(ji)者就上(shang)述问(wen)题联系(xi)到了三河法院。作出上(shang)述最新裁定的(de)审判长表示:“对于上(shang)述案(an)件,我们已经(jing)上(shang)会进行了研究,两个基本事实、起诉时间都相同的(de)案(an)件,就得要作出同样的(de)裁定。此次最新裁定,就是依据廊坊中院的(de)裁定,为了让两个案(an)件的(de)裁定结果一样,所以再次驳回王兴彦的(de)诉求。如果当(dang)事人觉得出现了新的(de)证据,比如政府主管部门已经(jing)明确表态不能分割办产权证等方面的(de)证据,可(ke)以再提(ti)起上(shang)诉或者申请再审。”

目前,刘国军已经(jing)就此案(an)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王兴彦一方则准备经(jing)三河法院提(ti)交(jiao)上(shang)诉材料,向廊坊中院再次提(ti)出上(shang)诉。

进展疑虑:

审批答复(fu)“不能分割办证”,开发商称“正在申办”

多名购房人表示,如今,“天山智谷”项(xiang)目已经(jing)取得了大产权证,但开发商至今仍未能给项(xiang)目二期的(de)购房人按照单元(yuan)分割办理产权证。他们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所有权属证书和房产证。

根据上(shang)述购房人提(ti)供(gong)的(de)不动(dong)产权证件显示,部分购房人所购得的(de)“天山智谷”项(xiang)目一期房产已经(jing)分割办理了不动(dong)产权证书,权利类(lei)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其中一户房屋建筑面积显示为3260.12平方米,使用期限(xian)为2013年8月26日至2056年12月26日。

那么(me),刘国军等人能否进行分割办证?

新京报记(ji)者就此事与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取得联系(xi),相关负责(ze)人回应称:“上(shang)述情况不能进行分割办证。有关此事具体情况,我们已经(jing)与当(dang)事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刘国军提(ti)供(gong)的(de)录音(yin)显示,11月20日,三河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ze)人与其对话称,该局之所以不能为刘国军等人进行分割办证,是因为恒基公司(si)在项(xiang)目报建时以整(zheng)幢报建,而不是以每单元(yuan)报建审批的(de)。

而恒基公司(si)相关负责(ze)人则回应新京报记(ji)者称:“上(shang)述相关项(xiang)目已经(jing)办理了大房本。目前,项(xiang)目一期的(de)购房人已分割办理了产权证,我司(si)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为项(xiang)目二期的(de)购房人申办单户产权证(小房本)。项(xiang)目一期总面积16万-17万平方米,二期总面积为6万-7万平方米,是按照整(zheng)栋申报的(de),但是材料已经(jing)有明确标记(ji)分开单元(yuan)。而且,当(dang)时没有关于整(zheng)栋或按照单元(yuan)申报的(de)规定。”

律师(shi)建议:

开发商构成违约,相关法院应该及时审查案(an)件

“开发商逾期交(jiao)付房屋、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和房产证的(de)行为致(zhi)使合同无(wu)法继续履行,已经(jing)构成根本违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东元(yuan)律师(shi)事务所副主任赵福伟(wei)律师(shi)表示,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ke)以要求赔偿(chang)和解除合同。

赵福伟(wei)指出,处理上(shang)述刘国军、王兴彦面临的(de)问(wen)题,如果采取“待(dai)政府相关部门有明确的(de)权属证书办理意见后,再进行处理”的(de)方式进行判决,且不论是否符合驳回起诉的(de)法律规定,这一理由本身也违背最高法院司(si)法解释的(de)相关规定。根据上(shang)述情况,既然政府部门已经(jing)明确表态“不能分户办理产权证”,相关法院应该及时进行审查,以维(wei)护(hu)当(dang)事人的(de)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ji)者 张建

编辑(ji)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记(ji)者邮(you)箱:zhangjian@bjnews.com.cn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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