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商银行、农(nong)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以及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两(liang)家股份制银行相继发(fa)布公告称(cheng),将撤销或(huo)不再设立监事会。
工商银行公告显示,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guo)了(le)多(duo)项议案,其中包括: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guo),并报送国家金(jin)融监督(du)管理总局核准。
建设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guo)了(le)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关于撤销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农(nong)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guo)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
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guo)了(le)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
交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guo)了(le)《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同意(yi)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招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guo)了(le)《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you)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ding)章程,该行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ren)期届满后不再换届。
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guo)《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待监事会正(zheng)式撤销后,与监事会有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成员不再担(dan)任(ren)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shi)《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024年7月,新修订(ding)的《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公司法》正(zheng)式施行,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you)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shi)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huo)者(zhe)监事。
2024年12月,国家金(jin)融监督(du)管理总局发(fa)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jin)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you)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shi)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huo)者(zhe)监事。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公开信息(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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