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税收奖补》政策通知

2016-10-27 09:50:39   来源:大砻坊科技文化园官网   浏览:2470 次
园区所有企业:
  接镜湖区人社局通知,近期将办理《创业税收奖补》兑现,各类人员初次创办个体、民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奖励。初创个体、民营企业年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对照以下申请材料要求,积极准备材料,11月15日前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园区将协助各企业办理相关税收奖补事宜。

申请材料:
1、根据创业主体的不同,分别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应提供毕业证书;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明和自谋职业证明;辞职和符合国家、省提前退休条件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提供辞职和提前退休证明;
2、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单位盖章)
3、创业主体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工程类建筑业、娱乐业、经营奢侈品行业、融资担保类行业不予申报
上一篇: 科技类创业项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开始申报通知 下一篇: 办理《创业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