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

依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芜数资〔2022〕14号),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经研究拟确定安徽海螺信息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04家企业为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

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要求,经项目征集、凝练、申报、评审、诚信核查、涉企核查等工作流程,现将2023年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揭榜挂帅”类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和2022年督查激励通报,2021年合肥、蚌埠、芜湖市,合肥市庐阳区、天长市、宁国市获得督查激励;2022年合肥、滁州、芜湖市,合肥市蜀山区、芜湖市弋江区、滁州市全椒县获得督查激励。按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7批22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

各市经信局: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经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核以及遴选公示等环节,认定合肥太古可

工信厅科函〔2023〕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增强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管理能力、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提升产品可靠性水平,及时发现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半决赛已经结束,根据半决赛结果,结合《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大赛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入围企业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和《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大赛的通知》(皖科区秘〔2023〕105号)部署,经研究定于8月30日—8月31日举办
